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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强征保证金官方称有依据 专家:应有明确规定

2013年06月09日 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6月9日(见习记者 王译萱 实习生 吴婷婷)8日,中新网记者报道关于浙江温州瓯海区向企业强征保证金,被指防企业跑路一事,引发了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同时,诸多网友也提出质疑,该文件的制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又有何监管机制。9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依据国务院、浙委、浙政办所发布的四项相关文件制定,并非毫无依据。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印发了《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支付保证金手续,同时签订《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另外,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以用人单位平均人数为基准,按每人5000元缴纳,其中,总额最低不能少于5万,最高不超过150万。

  关于此文件的发布,温州当地诸多中小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该《办法》势必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然而,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陈崇福却认为,由于支付保证金主要有现金支付及虚拟担保两种形式,中小企业大可选择通过房东或者关联企业担保的形式进行支付,对企业资金周转毫无影响。

  官方给出相应回复后,诸多网友也提出质疑,该办法的发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又有何监管机制让企业放心呢?

  9日,陈崇福向记者表示,该局发布的《办法》依据国务院、浙委、浙政办所发布的相关四项文件所制定,并非无依据可寻。

  据陈崇福介绍,日前,国务院、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办曾就关于维护职工权益发布了四项相关文件,分别为:《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8号)、《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

  经记者查看,相关文件的确对职工保证金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三点——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写到:“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关于企业缴纳保证金如何监管问题,陈崇福回应称,企业上缴的保证金并非交由区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而是由每个辖区的乡镇街道进行管理,包括统一分企业开户,统一收缴,统一管理。

  与此同时,陈崇福还表示,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审计局、人力社保局也会对保证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定期检查。

  关于政府给出的答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温州瓯海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浙江省相关政策出台征收保证金办法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然而,他表示:“国家应当出台更加详细的建立保证金制度的细则,对保证金的额度、收缴办法、管理模式等都做明确规定。”

  对于瓯海区政府保证金所采用的监管措施,范柏乃认为,保证金的监管还应有企业参与进来,做到程序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才能使监管措施发挥好的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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