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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言中国行政改革:财事匹配 权责一致

2013年06月16日 10:1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把握行政体制改革关键点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正确的改革观,又要讲究政治智慧,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历史地研究、系统地分析、现实地解决

  党的十八大全面提出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概言之主要包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创新体制机制、严控机构编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连续进行了七次以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并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通过改革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加强政权建设。二是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机构改革的核心,准确把握行政体制适应经济体制的阶段性特征,循序渐进解决矛盾问题。三是始终把机构改革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统筹考虑方方面面因素,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四是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置政府职能,设置机构,配备编制。

  这些宝贵经验带有规律性,应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加以坚持、发展和完善。当前,更应立足发展全局,把握行政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内涵式”改革着眼长远

  当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由“外延式”改革转向“内涵式”改革的新阶段,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三个方面分析判断和准确把握。

  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来看,主要是做好“机制—体制—制度”三大调整。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机制是指制度化了的方法;体制是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35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始终贯穿一条红线,这就是:不断下放行政权力,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加强调权责一致,由起初的注重机构撤并、编制精简、人员裁减,变为现在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

  概而言之,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精干人员、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搞活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主要是围绕“机制—体制—制度”三大调整。特别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既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高准则,在任何时候都绝对不能动摇。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这个正确方向。尤其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即必须有利于巩固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从政府行政走过的路径来看,一般都要经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阶段。总的来说,我国当代的政府管理来源于创建新中国时的军事化动员体制。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突出强调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注重自身作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府管理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实质上是在追求一种管制效果,很少顾及其他因素。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这方面虽然有了很大改变,但原有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市场经济发育初级阶段,政府比较注重发挥自身和市场两者作用,实质上是在追求一种管理成效。

  而在完善的市场经济阶段,政府则会注重发挥自身、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质上是在追求一种治理效用。作为当今一个新管理理论流派,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各种公私机构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从本次大部门制改革的方案内容来看,这正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从行政体制改革的实现目标来看,应逐步迈过“效力—效率—效能”三大跨越。通常来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其政府改革创新都经历了“效力—效率—效能”三个阶段,有的还在继续进行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

  所谓“效力”,指的是管理的功效,侧重于管住,很少计成本核算。所谓“效率”,指的是管理的时效,侧重于管好,不讲价钱多少。所谓“效能”,指的是管理的绩效,侧重于管活,还讲求投入产出。用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的话讲:“效率是指以正确的方式做事,效能是指做正确的事。”

  由于我国区域面积很大,在追求行政体制改革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政府管理所处的阶段肯定有所差别。总体来看,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目前正处于由管理向治理、效率向效能转变的阶段,经济更发达地区的政府管理则处于领先地位,已处在治理、效能阶段。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改革。

  改革要讲求方式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这一重要思想,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指针。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要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正确的改革观,又要讲究政治智慧,讲求方式方法,由简单到复杂、积小胜为大胜,既不能“简单化”盲目冒进,也不能“复杂化”畏缩不前,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都要历史地研究、系统地分析、现实地解决。要按期保质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应着重把握好四方面的关系。

  一是关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关系。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乎实际,尤其是目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和“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应首先从理论层面搞清楚,搞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就行政体制改革而言,应务求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做到方向要正确、步子要稳妥、方法要得当。

  对于一些从理论层面尚未阐述清楚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尝试,坚持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通过改革成果消除模糊认识、聚合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对于理论层面已经阐述清楚、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一命题,各级政府都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切实转变职能,切忌“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齐”,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

  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地方政府则应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关于责任性和科学性的关系。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既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做到“既走马观花,也下马看花,有时还拴马栽花”,掌握第一手材料,又要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进行科学归纳分析,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对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这一命题,绝不能就事论事,要“跳出改革看改革”,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出发,站在更加宏观的层面,认真分析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应把着力点放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上,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克服“权力有限、责任无限”这一突出问题。

  三是关于继承性与创新性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既要坚持好的传统,又要进行新的开拓,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更应如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本届政府也向社会公开承诺,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严肃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多年来“一支笔”审批、“实名制管理”、编制人社财政三部门相互约束机制等制度办法发挥了有效作用,但有的地方违规问题屡有发生,这种情况应严格制止。

  此外,还应走公开透明之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均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不仅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更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当前许多地方推行的行政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都是这方面成功的范例。另外,有的地方还试行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离任审计制度等好经验好做法,应注意总结推广。

  四是关于“切一刀”与“不一刀切”的关系。我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不同县区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各地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文件要求“切一刀”进行改革,破除一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但同时改革又“不一刀切”,应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点,防止将改革“泛化”。

  比如,中央文件已经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县乡两级政府工作具有综合性、应急性特点,其功能定位、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要区别对待。而就乡镇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而言,各地情况更是千差万别。

  又比如,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高的地方,可以实行“以钱养事”、“花钱买服务”的制度。但如在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强行推进这样的制度,效果不一定好。因此,要坚定信心“切一刀”搞改革,但“不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翟安鱼 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改革司)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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