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戴“紧箍咒”
2013年06月20日 11: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将更加严格。北京市财政局昨天发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得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等,也不得利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
此前,一些单位反映,针对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付款单位往往需要收款单位提供票据。同时,存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记者 邹乐)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