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运”期间辽宁建设系统施行24小时值守制
6月19日,辽宁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十二运”期间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各市要切实加强十二运期间城市供水、供气、排水企业管理,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十二运期间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营。
《通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城市供水、供气、排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气、排水企业要在十二运前1个月内,完成对本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以保障十二运期间供水、供气保质保量,排水通畅。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燃气设施、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加气站等重要设施和部位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城市供水部门要强化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确保供应清洁水、放心水;城市排水部门要结合城市清淤攻坚战,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区积水点;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对损坏严重的道路特别是危险桥梁进行安全评估、登记造册,确保出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系统十二运期间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地供水、燃气、排水等部门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人员、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保障供应。 (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