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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充实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全文)(2)

2013年06月28日 00: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三、加强人文交流

  (一)加强人文纽带

  双方一致认为,为使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更高水平,缩短两国国民间心理距离、构筑更加坚实的信任十分重要,为此将加强中韩间的人文纽带。

  双方为加强中韩人文纽带,将成立“中韩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作为政府间协调机构,由两国外交部副部级官员任代表。该委员会今后每年举行会议,审议、确定相关具体项目,并指导其落实。

  (二)支持人员交流和旅游、体育、物种保护合作

  双方再次确认,两国青少年肩负着中韩关系的未来,其交流十分重要,将就今后大幅扩大青少年交流具体方案进行协商。

  双方将鼓励两国学生到对方国家学习和进修,继续致力于互换奖学金留学生。

  双方将继续推进中学生互访交流。

  双方将重视两国高校合作,不断充实两国大学生之间的交流。

  双方将通过相互指定“汉语年”、“韩语年”,为提高两国对对方国家语言的理解、活跃语言相互交流项目相互开展合作。

  双方将就邀请汉语辅助教师赴韩和派遣韩国教师赴华加强相互合作。

  双方将通过扩大两国间公共外交领域合作,提高两国国民对对方国家的理解和认识,为此今年新设中韩公共外交论坛。

  双方愿积极努力促进中韩文化关系持续发展。

  双方将鼓励文化艺术团体通过各种契机互访,开展艺术领域的共同创作。尽早举办中韩文化产业论坛,继续推动两国文化产业合作。

  双方将推进电影、电视、游戏、音乐剧等文化产业领域合作,加强共同制作及流通。

  双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框架内,推动签订新一轮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进一步扩大中韩间地方层面人文交流与合作。

  双方意识到,两国互为重要旅游市场,两国间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交往对增进两国国民感情、推动两国友好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鼓励两国旅游业界扩大产业合作。

  双方将加强体育领域交流。中方积极支持韩国举办2013年亚洲室内武道运动会、2014年亚运会、2018年平昌冬奥会,韩方积极支持中方举办2013年亚洲青年运动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2014年青年奥运会。双方将推动举办中韩青少年体育交流大会、中韩群众体育交流活动。

  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向韩方提供2只朱鹮,加强两国就恢复濒临灭绝物种的合作。

  四、扩大领事领域合作

  双方欢迎两国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并将致力于在中长期扩大互免签证范围。

  双方为给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将争取尽早签署双边领事协定。

  双方将加强包括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在内的政府间相互合作,保护彼此海外国民。

  五、推进地区和国际合作

  双方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韩日三国合作,一致认为,在此前合作成果基础上构筑三国间互信十分紧要。由此,双方商定,探讨稳定发展三国合作机制,加强三国合作秘书处职能作用。双方将推动经济一体化作为三国合作的未来方向,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在扩大人文社会交流及地方合作同时,为三国和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再次确认,联合国对于解决全球性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商定在联合国事务中保持密切合作。

  双方将继续进行密切协商,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前提下,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提高联合国透明性、民主性、代表性方向发展。

  双方将在东盟与中韩日(10+3)、东亚峰会(EAS)、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亚洲合作对话(ACD)、亚欧首脑会议(ASEM)、亚拉论坛(FEALAC)等多边机制中保持协调与合作。韩方积极配合中方成功举办2014年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双方在发展合作领域保持对话和交流,并在尊重发展中国家意愿的基础上,探讨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开发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将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主义、毒品、金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核能安全、网络犯罪、海盗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双方将为今年在首尔举办的网络空间国际会议和在大邱举办的世界能源大会(WEC)取得成功开展合作。

  六、以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的文件

  双方对以此次元首会谈为契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大韩民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提升中韩经贸合作水平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AEO互认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与大韩民国环境部关于中韩朱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韩国输出入银行互惠风险参与协议》表示欢迎。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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