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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实施

2013年06月29日 17: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济南、威海等地边检部门了解到,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新法明确由管理到管理和服务并重,更加注重出入境管理中的服务性。规范完善了华侨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出入境人员权益保护和“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等方面内容。

  据济南、威海等地边检站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出入境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研究与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2003年10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建议;2004年12月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启动。截至《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即将实施,历经十年,期间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投资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促进引智引资工作;扩大了过境免签适用范围,促进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和邮轮经济的发展等,将对进一步便利人员国际往来,深化对外开放起到重要作用。《出境入境管理法》还根据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等趋势,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措施,以有效规范出入境秩序,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构建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原有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衔接配合不够、部分法律条文冲突以及一些规定与后来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存在矛盾的问题,为确保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健全出入境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对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将有力推动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连日来,山东济南、威海等地边防检查站积极开展新法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解读新法新意、开展针对内部检查员与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业务服务对象的专项培训,通过在执勤现场LED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等形式,积极开展新法颁布实施的各项宣传工作,切实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中国边检阳光国门”的职业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边检机关的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记者王成林 通讯员李晓波 周姗姗)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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