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试点儿童福利分层分类制度 专家称值得肯定

2013年07月01日 13:02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中国民政部日前决定,将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根据这种制度,儿童群体将被分成不同类型,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专家称此举照顾儿童需求值得肯定,同时呼吁应通过加强立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儿童福利保障力度。

  据介绍,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将儿童群体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成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试点将率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实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对民政部的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她认为,这种开始照顾儿童需求的做法,是非常可贵的。她介绍说:“以往很多时候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保护问题,而不是从儿童需求角度,这也是导致我们很多政策、文件都‘疼医头脚疼医脚’,出了事才临时性弥补。它没有从儿童的需求角度去考虑制度设计,容易形成分散的、而且有时自行矛盾或空白的,所以这次从儿童福利制度探索上来看,是非常有意义的。”

  民政部特别要求,试点地区要把困境儿童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并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此,张文娟表示,当前社会可能对儿童福利有一种误区,认为儿童福利主要在于给予资源,而不是如何保障儿童的权利。张文娟表示:“我个人觉得还是对儿童福利没有形成共识,这里面体现得更多的是资源型儿童福利的观点,对于权力型儿童福利的观点没有明显体现。”

  按照对儿童群体的分类,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认为,民政部救助范围虽有所扩大,但将儿童分为上述几个类别并不全面。童小军讲认为:“现在的福利分类即使分了这么多类,其实还是有很多孩子在外面的,比如受虐待的孩子谁管,现在的分类里是没有的;受性侵害的孩子谁管,分类里也是没有的。”

  对此,张文娟也有相同的观点:“我感觉很奇怪没有把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放到里面,因为这是特别突出的一类。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从一开始只关注没有监护人的孤儿向有家庭的儿童延伸,但现有保障体系还没有关注到所有重要的问题,比如监护不称职或者有问题。”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我国0-18岁儿童总数约为3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2.5%,其中半数以上儿童分布在农村地区。统计显示,目前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童小军表示,尽管有非常多的儿童福利需要得到保障,但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儿童福利保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范,同时缺乏操作性。这导致目前负责儿童的部门非常多,但很多问题到底归谁管没有明确。要杜绝近期多起惨痛的儿童受侵犯事件,必须推动儿童福利保护的立法工作。

  童小军说道:“比如最近的南京女童饿死案经过曝光后,可以追出谁的责任?谁也不负责任,法律上谁也鉴定不清楚是谁的责任,最后说是父母的责任。但我个人观点认为尽管父母有责任,但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不只是女童的父母。”(记者 张军勇)

【编辑:马婷婷】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