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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界定三类派遣用工岗

2013年07月01日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记者 蒋慧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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