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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出新规:党员干部不得经营、浏览非法网站

2013年07月02日 11: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业余时间开个淘宝店,并随手给网友发链接拉人气,党员干部如果做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事,今后在惠州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可能因此被问责。昨日,惠州市发布《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笔者从惠州市纪委获悉,该市已经以通知方式要求全市各单位贯彻《规范》,其将对惠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网络行为规范。

  《规范》所指网络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络、工作专网等网络从事的一切活动。其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在网络上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虚拟财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得在网络上经营、浏览非法网站。

  与该《规范》配套,惠州还出台了《惠州市网络涉纪舆情处置暂行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涉纪舆情处置工作。

  “虚拟财务”列入行贿受贿范畴

  “目前的网络行为带有一种浮躁现象。党员干部如何正确运用网络,需要出台一项条文予以规范。”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介绍,出台《规范》,不是要控制党员干部运用网络,而是鼓励和引导他们健康使用网络。“例如我们不允许在网络上侮辱、诽谤和陷害他人,但绝对支持如实举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

  笔者了解到,该《规范》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在网络上散步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在廉洁自律方面,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虚拟财务,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他人虚拟财务。

  “党员干部既然接纳了人民赋予的职权,就应该自觉接受监督,随着时代发展,这一监督已不仅限于现实生活,还应包括虚拟空间。”惠州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邹涛是《规范》的起草组成员,他介绍,现在有一些党员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空间,在网上可为所欲为,不受党纪政纪约束,《规定》出台,这些观念将在惠州得到改变。

  禁止在网络从事营利活动

  《规范》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对于网络营利性活动的界定,惠州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依据原有的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具体而言,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

  此外,在网络经营、浏览非法网站也被列入党员干部禁止的网络行为。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及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行为也被禁止。

  在监督管理方面,据《规范》所述,党员干部倘若违反其中条文,将被严肃追责,违反者所在单位有关领导也可能被问责。

  笔者获悉,配套出台的《惠州市网络涉纪舆情处置暂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对网络涉纪舆情的处置方式,该办法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快速介入、依法依纪及时处置,并要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对于借发布网络涉纪信息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借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钟伟连 通讯员/惠纪信)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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