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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被“双开”

2013年07月09日 09: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此前被省纪委立案检查的时任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省纪委表示,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弘平简历

  将届59岁的陈弘平是揭阳人,从参加工作到升任揭阳市委书记,都在揭阳,而且是从基层做起。根据官方网站显示的简历,20岁时陈弘平便成为当时的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两年后,升任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在此岗位上,他工作了11年。

  1987年12月到1991年,陈弘平升任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并于1991年底到1993年5月担任了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1993年12月,任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4年4月到1998年4月,任揭阳市榕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1998年4月陈弘平成为揭阳市党组织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仅4个月后,便升任揭阳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6月转入党委系统任职,改任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同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揭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此后,成为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并于2005年3月当选为揭阳市长、党组书记。3年后成为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10月,省委宣布陈弘平不再担任揭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位,任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其仕途生涯中,陈弘平完成了两次学业。1992年9月到1995年7月,他参加了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9月到2002年7月,他参加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记者/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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