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欢迎地方人大更多更有质量的反对票
参与互动(0)有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人事任命时,一位参加采访的媒体朋友看到电子表决系统显示屏上,3个被任命人员虽然都达到票数要求,顺利得以任命,但没有一个人的票数是100%的,而且有反对票。他问我,怎么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还会投反对票呢?
据参加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说起,在会议表决人事议案时,反对票出现较多。在表决环保部长、住建部长、央行行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人选时,因反对票多,人民大会堂现场都发出了代表的四声惊呼。
以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选举和表决,有一种不太正常的现象,就是过分追求满票当选。有的候选人满票当选则欣喜至极,若丢了几票则郁郁寡欢。有些人甚至认为,人大代表投了反对票,就是与党委不保持一致,就是党性不纯。
笔者认为,辩证地看,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和十全十美的完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可以转化的。任何决策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利与弊。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只能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和决策的过程中,出现反对的意见,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一些反对票,说明候选人某些方面还有待改进,对候选人也是一种鞭策和警醒,不至于让他沾沾自喜,踌躇满志,甚至产生“舍我其谁”的自大思想,才能使候选人养成对民意的尊重,对人大选举的敬畏。相反,如果党委提出的候选人全部是满票当选,就不仅不合常理,还会让人感觉选举是在走形式。候选人如果连几张反对票都不能接受,又如何让他接受尖锐的批评和监督呢?人大代表如果连反对票都不能投或不敢投,又如何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又如何推进民主进步呢?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反对的意见是值得听取的。媒体曾报道,1992年的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当时就有177票反对,644票弃权。当三峡工程完工后,国务院三峡办主任蒲海清说:三峡工程最应该感谢的,就是那些提反对意见的人。正是当时的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了反对意见,才使三峡工程充分考虑了种种不利因素,才做到了未雨绸缪,解决了“很多过去没想到的问题”,很好地解决了移民、环保、地质灾害、泥沙和文物保护等世界性难题,才使三峡工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多听听反对意见,并非仅仅是一种虚怀若谷的象征性姿态,而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应有之意。提反对意见的人,只要出以公心,言之有理,就要给予尊重。如果在决策时都是一致通过,听不到杂音,从实施效果看,也未必是好事。所以,代表们要敢建言,善建言,建真言。
表决时,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是代表的法定权力。对存在反对票的问题,根本无须忧虑。反对意见之所以不随大流,敢于坚持己见,是因为他们更加理性和清醒,他们的意见常常能给决策者提供一个重新审视的新角度,促使他们去改进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决策者能从反对票中嗅出民意的力量,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虚心吸纳反对意见,那么,民主的脚步就真的迈出一大步了。(罗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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