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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2013年07月09日 10:37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8日是我国首个 “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辽宁省于当天在全省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保护辽宁的青山绿水。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即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即便在企业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给付。目前,省保监局与省环保厅已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在应当参保及鼓励参保的企业范围中,除保监会和环保部明确的强制投保五大类涉重金属企业外,我省还将四大类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列为强制参保企业。其中包括,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流域的高环境风险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被环境保护部门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限制、限期整改或多次处罚过的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同时,把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在内的三大类行业列为鼓励参保企业。

  目前,我省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人保、太保、华泰3家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负责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并明确了具体投保流程和理赔工作要求,就保险机构如何与环保部门进行工作配合进行了规范。理赔限额确定为8个档次,从200万元起步,最高档为2000万元以上。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估算,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可涉及我省近2000家企业。其中,首批试点企业400家,预计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能达到1500万元左右,可提供风险保障近75亿元。记者 刘大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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