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镇低保提高10元

2013年07月23日 08: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开始 低保提标是动态过程 广州将根据价格指数随时进行

  继去年4月1日广州市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后,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请示》显示,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89%,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8.26%,达到城镇标准的93.65%。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8%。

  孤儿养育标准同步提高

  具体来说:(一)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城镇低保中“三无人员”的救济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

  1.城镇: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

  2.农村: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三)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下转A9版)

  (上接A1版)有记者问,为何本次提高的幅度与此前征求意见时相比有所降低呢?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表示,广州上半年已经提高了一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和省民政厅下发了要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这么一个通知,并且通知要求7月1日开始要执行。庄悦群还透露,最近几年基本上每年都提了标准,“去年提的幅度比较大,城镇这一块达到了10.6%,农村这一块提的幅度就更加大了,达到了23.86%,所以应该说去年提标的幅度比较大。”

  那么,本次提高标准,每年的财政花费有多少呢?庄悦群透露,总的提标费用一年是7000多万,从7月1日开始,实际上就是减了一半了,政府已经安排了有关的经费,明年就纳入到部门的预算中执行。

  此外,他还表示,广州对低保标准管理有目标,到2015年时要实现广州地区低保标准的城乡一体化。

  他强调,低保提标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说这次动了以后不再动了,民政局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常性地对低收入家庭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实时调查研究,“如果发现家庭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快的话我们会及时提交新的方案给政府审定,重新启动新一轮的提标。通过调查研究我们随时可以提出来,报送市政府进行审定。”文/记者杜娟 通讯员武琼、余洋、李妍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