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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下海”会加剧创业环境不公

2013年07月23日 11: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此举引发广泛热议,有人认为可以让更多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人尽其用”,在经济领域发光出彩,也有人认为这样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滋生腐败,容易成为贪官的特赦令。

  令人艳羡的

  公职人员“中国式下海”

  商海多风浪,下水须谨慎。对于那些在市场大潮中浮浮沉沉的草根经济人来说,公职人员的“中国式下海”方式,真令人羡慕——年轻点的公务员可以拿着退休金“下海”经商,年富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官员能够实现“两栖生活”,甚至在海里赚上一把之后,还能随时返回原单位继续回炉当官。他们不只是背负游泳圈参与冲浪,更是系着权力脐带、挟裹更多优质公共资源轻松赶海。

  可以说,一份旨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加入了允许乃至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所谓优惠政策,其结果只能加剧民营经济创业环境的不公、无序。更何况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退出机制中,还有必要的限制性条款,比如《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若不筑牢和把紧这扇“旋转门”,失度的“下海”扶持政策,只能进一步加剧期权腐败、权力变现、官商勾结等社会风险。

  做官与经商必须保持距离,让一个保留人事关系乃至职级待遇的公职人员下海,实际是在打造“官商”结合体。根本没有量化指标、无法用制度考量的“创业”口号,很容易被某些人扭曲为借壳腐败。现实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恶例,少数半是商人半是官的腐败分子,一脚跨在体制之内掏空公共资源,一脚跨在体制之内挟权力实施不公平竞争,将更多民营企业淘汰出局。

  据福布斯中文网调查,当下中国的创业环境并不容乐观,尽管中国人普遍能够吃苦且创业意愿很强,但创业成功率仅为1/40左右,不及美国人创业成功率的1/7。

  让更多小微企业强壮起来,使民营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公平的创业环境比什么都重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以红头文件鼓励公职人员戴着红帽子“下海”,都不是什么好事。□张培元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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