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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9日 09:48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零投诉、零处罚”的背后——三问高温权益保障

  最近,河南七旬环卫工人中暑死亡事件,再度引发网民对高温劳保制度的思考。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权益方面的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

  在高温津贴难落实成为不争事实的背景下,“零投诉、零处罚”更折射出劳动者维权的孱弱和政府监管的空挡。有关专家认为,改善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福利,坚持以人为本,这不仅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问题一: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张素凤认为,“高温维权”每年都在提,却没有得到根本改观,部分企业利字当头不遵守相关规定是重要原因。其次,国家相关法规对于违规单位的处罚等细节缺失,令违规企业几乎没有付出任何成本。

  事实上,我国1960年就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还出台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对高温条件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安排有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但是,这项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执行措施,如高温认定是按预报还是实际,露天作业累计时间如何认定,这使它失去了实际操作性,很多私营企业因此根本不执行规定。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张硕人也表示,新《办法》表述模糊、缺少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执行措施和处罚细则,导致执行情况并不顺利。如高温津贴具体数额怎么定,省级相关部门是否必须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等问题,《办法》中都没有明确说明,带薪高温休假也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

  另外,新《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强制力有限,办法中虽然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罚措施基本未予规定,因而缺乏法律约束力。

  问题二:有法不依 弱势劳动者不敢维权

  在采访中,很多建筑工地的工人说,做了这么多年农民工,每到夏天都很期待有一份高温补贴,就算只有绿豆汤等解暑食品也可以,但是很少有。一些环卫工人表示,高温补贴不管有多少,至少是一份尊重。尽管他们期望企业能给予他们高温福利,但由于担心被企业辞退,所以不敢公开“叫板”。

  据合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介绍,安徽省于2011年7月发布通知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本省用人企业应支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工资标准。

  但宣恒健说:“实际上,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这项政策出台以来执行情况良莠不齐,在部分私企,特别是建筑工地并未得到落实。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对一家单位进行处理。”

  合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泽虎表示,入夏以来,安监局也发现了较多不符合高温下作业规定的行为。“但除非是工人中暑,发生疾病,危害到身体健康,我们才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其进行追究处罚。其余我们只能对用人单位进行劝导。”

  张素凤表示,由于高温津贴数额小,维权成本很高,很少有劳动者愿意冒失业的风险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权。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锋律师也表示,“零投诉”一方面是因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涉及综合管理,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到底归谁管;另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因就业竞争激烈、维权成本高、维权程序复杂等原因,无奈地选择忍气吞声。

  问题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有关专家表示,劳动者高温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乏力、执法不严。

  张素凤表示,除了部分企业利字当头不遵守相关防暑规定之外,部分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活动走马观花,只是坐在办公室座谈,听企业汇报,不深入工作一线问民意、察民情、解民忧,也是高温关怀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些部门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只是公布投诉电话坐等举报,缺乏主动介入意识。其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掌握情况很简单。只要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贪图办公室里的清凉,走几步路、出一点汗,到工地上、厂矿里去看一看、问一问,就能了解实际情况。

  采访中,一位工人师傅告诉记者,现在大量户外作业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多为民营和小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很少有工会组织,平时也很少见到相关政府部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张硕人说,落实“高温维权”,需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劳动监察部门内部应建立较为严密的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问责,确保监察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有关专家呼吁,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执法力度,转变执法观念,由劳动者投诉为主的被动执法方式转变为主动监察。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多深入企业、工地、厂矿等地方,主动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半月谈网,记者 赵颖全 詹婷婷 姚湜 张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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