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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贪污拆迁款 庭审辩称“我是临时工”

2013年08月09日 10:5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只是一名临时工!”8月8日,安宁区刘家堡街道赵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俞晓明因涉嫌贪污10万元拆迁款,在兰州市中院接受公开审理。法庭上,俞晓明除了对指控事实提出质疑外,多次声称自己只是一名临时工,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现年42岁的俞晓明曾是赵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他还是“兰怡幸福里”住宅小区征迁组成员。据公诉机关指控,俞晓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土地上私建房屋,通知土地勘丈人员进行勘查,同时又指使党某与刘家堡街道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切办妥后,俞晓明将党某名下的10万余元补偿款变更到自己名下据为己有。2012年11月1日,俞晓明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案发后,俞晓明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3.8万元。安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俞晓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虚构事实,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1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俞晓明提起上诉。

  昨日,该案在兰州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时,俞晓明首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提出质疑:“我没有指使党某与刘家堡街道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这笔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我。之所以会私建房屋,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况且我已经向相关社区、街道、土地部门等相关领导汇报了此事……”

  除此之外,俞晓明还强调自己虽然名义上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但事实上并非公务员,也没有拿国家政府财政的工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用俞晓明的话说,“我就是一名临时工,根本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俞晓明的律师当庭提交了几份新证据,意图说明俞晓明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愿为居民办实事。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居民的联名信属于人格调查,而此调查仅限于针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从未怀疑俞晓明任职期间的工作状态,律师所提证据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

  案件未当庭宣判。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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