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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只是建设阳光政府的起始

2013年08月09日 11:07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我省将争取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省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根据《通知》,我省的三公经费公开将分为三步走,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从2014年起,“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市级及其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省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这里面有两个要点,一是规定了公布的范围和其时间节点,二是强调了“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前者表明了“三公”经费公开的必须性,后者表达了接受公开监督的态度(相关报道见8月8日《兰州日报》一版《我省列出公开“三公”经费时间表》)。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奢靡、浪费和腐败的现象,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要求改革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标准,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和廉政、勤政。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是“三公”经费的支出重点,而且也是监督和控制“三公”经费的重点。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数量众多,“三公”经费开支巨大;另一方面,地方层面“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普遍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超标、违规支出的情况更加普遍。因此,不加快对各级地方支付“三公”经费的公开步伐,就很难形成对其“三公”消费的制约。尤其对于我们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更加依赖政府指导和拉动。像“三公”经费这样的人头费占用财政经费越多,能够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的经费就会越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就会有更多的人想挤进政府事业单位吃大锅饭,“三公”经费就会更加膨胀,经济发展就会更加受到影响。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建设阳光政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建设。

  《通知》的出台,顺应了公众对最关心的“三公”经费开支的知情权,也落实了自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彰显了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决心和信心。而公众通过了解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内容,能够更加明确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并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助于直接和间接地推动国家预防腐败体系的健全,为实现政府运行行为的合法规范、协调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

  当然,公开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甚至违法支出,切实让“三公”支出降下来。如此来看,公开“三公”经费还只是个起点,如何让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如何让公众看得明白,如何对公开过程中群众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如何对涉及违规使用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等等这些问题,随着“三公”经费的公开,则显得更加重要。所以,公开“三公”经费还只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开始,坦诚、公开的接受群众监督才是更重要的内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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