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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晚报:“疯狂套现”反衬出公积金提取之难

2013年08月13日 14:34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天津出了怪事——房产中介一套房一年内转手100多次。

  这不是为了虚抬房价,而是为了帮人进行公积金套现。事实上,在天津,一些中介公司通过买房卖房帮助客户非法套取公积金,已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而中介收取的费用也高得惊人,通常要提取金额15%到50%的手续费,总金额越低手续费比例就越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积金持有人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或离退休、偿还房贷本息等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如今,非法套现公积金居然已经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中介收取的手续费又如此之高,用“疯狂”两字来形容,丝毫不为过。但即便是明显违法的行为,即便是如此高的手续费,却依然挡不住很多人忍痛花钱请中介帮忙套现的步伐,这说明了什么呢?

  一方面,这当然说明了当地在公积金提现的审批程序上有漏洞,才会给中介钻了空子。但另一方面,人们不惜高昂手续费进行非法套现,也反衬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之难。

  住房公积金的本意,是通过互助性基金帮助普通人减轻购房压力,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贷款,就是政策初衷最好的体现。也正是基于这个专款专用的目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才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公积金也才会有这么严格的前提条件。

  但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既是个人所有,公积金持有人就有权支配。当然,既然要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就必然要牺牲一部分自由支配的权利,这也是合理的。否则,公积金现收现支,就无法保持相应的规模,也就无法给予买房人贷款支持。但话说回来,目前严格的提取限制条件是不是让公积金持有人牺牲了太多的自由度?

  按照现有规定,持有人除了买房和装修,只有等到离退休或出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极端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如果你刚买了房子,又不打算换房,那么就只能等到退休时才能把这笔“属于个人”的钱拿出来了。在此之前,无论你有什么急用,这笔个人的钱,都是拿不出来的。个人觉得,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在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的2002年,我国才刚刚迎来商品房市场,那个时候,大家都要买房,基本不存在“买完房等着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但到了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买完房拿不出公积金”的人群,他们支配“个人所有”公积金的权利,不能忽视。其实解决起来也很简单,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一定年限即可——买完房多少年之后才能无条件提取公积金,不必强制离退休才能提取。这样一来,既能保证公积金总量的可持续性,又能兼顾个人支配“个人所有”公积金的权利。(赵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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