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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财产继承公证费将取消固定比例

2013年08月14日 09: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昨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

  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新华社

  观点

  律师:落实公证费改革需有细则

  对两部委昨日发出的“通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表示,国家发改委作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更多的是进行政策指导,具体的政策执行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落实。从通知可以看出,发改委是考虑到了目前房产升值这一现实情况,希望通过此次调整能让公证收费变得更加符合市场情况。

  “但通知只是提出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并未提出具体的收费细则,这就需要公证机构的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在结合实际的情况下,拟定一个具体的收费细则,细化这个通知,以便更好地落实发改委的通知。”

  现状

  300万元商品房需缴6万公证费

  对于此次公证费下调,北京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表示,关于公证费改革的讨论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考虑,具有复杂性,并非仅是简单的提高或降低的问题。

  北京遗产继承公证费15年未变

  今年7月17日, 本报报道的《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费是否垄断》,针对“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这一15年前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下人民生活现状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之后引发关注。

  目前,北京市施行的《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制定依据来自原国家计委、司法部于199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至今已使用了15年从未变更。

  《标准》中对“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一项的收费均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打官司“规避”高额公证费

  家住朝阳的张先生两年前父母先后过世,两位老人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原本想先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爱人名下,可是一打听,办理房产遗产过户公证费将近2万多元。

  北京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办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都要按照标准缴纳受益额的2%。按此计算,要为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商品房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手续,所要花费的公证费就高达6万元。

  “十几年前一套房子价格的2%可能只有几千元,而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两三百万,公证费一下子就要交好几万。”很多被调查的消费者对如此高的公证费表示难以接受。

  此外,为一套价值500万元的商品房办理公证手续,与为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办理公证手续,都要缴纳2%的公证费用,两者在缴费比例上并无差别。

  而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中,早已实现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收费比例最高的也不过是2.5%,且仅限于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案件。而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在目前一套房动辄两三百万的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明显要比公证处的收费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市民在遇到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时,选择去法院判决诉讼过户从而“规避”高额的公证费。

  王士刚表示,公证机构与当事人直接是民事关系,做错了要民事赔偿,制定收费要考虑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和标的成正比的。如果标的低的收费低,但可能不能弥补工作成本的支出,这样标的低的小案子才有人做。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李铁柱 孔德婧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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