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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司法裁判不应向“闹访”低头

2013年08月14日 11: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专门“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指导意见》的出台,对确保司法执法公平公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意义重大(8月12日《法制日报》)。

  报道中的第三段话,尤其引人注意:“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舆论炒作和闹访可能负面影响司法裁判,被顶层制度设计者重视,并发文纠正,值得一说。

  对于《指导意见》中强调的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重申性规定,包括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地也在探索实施。《指导意见》对这些原则、制度的重申和强调,应当引起司法执法者的高度注意,在办案实践中坚定地执行。可是,如果在办案人无过错,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旧对裁判不满,仍旧招致媒体炒作、当事人上访,又该如何处理?《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能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意指:将要作出的裁判和决定必须合法;合法的裁判和决定必须维持。但是,当事人的激烈情绪该如何平息?《指导意见》无法给出答案,仍旧需要由实践来作出回答,这个难题,司法机关仍必须面对。

  那么,舆论热炒和闹访能够严重影响司法裁判并导致司法裁判违反法律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网络信息时代,所谓“多数人的暴力”现象是存在的。舆论炒作和闹访影响司法裁判是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在故意杀人案或故意杀害致人死亡案中,由于传统“杀人偿命”观念的影响,被害方的诉求往往是判决被告人死刑。可案件是千差万别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也不尽相同,在有法定从轻情节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是无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的,这也就往往招致被害人不满,闹访缠访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疑罪从无有时就让司法机关难以贯彻,轻罪重判也就有可能成为无奈中的选择。

  舆论和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会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效果是显著的,也已经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舆论炒作和当事人闹访对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也必须正视,在司法无过错的前提下,当事人仍旧闹访,这把火该怎么灭?一味迎合必然违法,也必然会造成恶性循环;一味打压又必然激化矛盾。疏导,是唯一正确选择。这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苏亚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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