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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该为二代证“漏洞”打技术与法律补丁?

2013年08月15日 08: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报道,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是近年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产物,它除了采用印刷防伪技术外,还增加数字防伪技术。证件信息的存储和证件查询采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可实现全国范围的联网快速查询,公安与民航、司法、民政、银行、保险等部门也可实现信息互查和资源共享。

  不难想象,蕴涵先进技术和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能为公民生活带来更可靠的保障,但也不难预计,一旦网络的安全受到威胁,带来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具体而言,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办理出入境手续,以及办理金融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产权登记等活动中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一旦数据库被侵入,将不可避免造成社会的混乱。

  然而,有问题终究是捂不住的,二代身份证被曝存在“先天缺陷”,丢失即使补办,由于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原身份证仍旧可用,且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大量遗失、被盗的身份证被非法交易,产生众多危害。尽管被曝光后,公安部迅速回应,称将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并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罪犯,但是公众的疑问仍旧没有打消——作为我国居民最重要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何设计上会有如此大的缺陷?指纹技术早已出现多年,为何原来没被采用?二代身份证的缺陷令人费解和疑惑。

  事实上,二代身份证技术含金量不高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早在推出之时,就有人指出了其中的隐患。出现这样的失误,仅以新一轮技术升级来安慰公众显然是不够的,应该向公众交代,是谁设计了二代身份证,并启动相应的问责。否则,有关部门犯下的错误,却由公众承担,有失公平公正。

  同时也应该看到,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有量刑过轻的嫌疑。居民身份证会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具体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将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但这不应该由执法机关来越俎代庖,这需要立法机关对《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修订,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惟此方能彰显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 董平(江苏 法律工作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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