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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法官沦陷则法律失信

2013年08月17日 10: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当法官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他们手中的司法权力,就极其容易变成腐败敛财的工具。近日有媒体披露的“司法掮客”现象,不仅出现在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中,而且已经被视为活跃在司法界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司法掮客”存在的唯一目的,无非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搭起一座出卖司法公正而换取法官私利的黑色桥梁。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强调:“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耻辱”和“灾难”,是对这一案件最到位的评价,是对中国司法现状的忧虑和警示。

  事实上,法官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是法律的“形象代言人”,法官的形象破产,则法律的威信亦随之受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官的丑闻,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可悲的是,法官违法违纪,上海法官们并非首例,不过是集体招嫖的行为实在超出想象,才招致舆论的格外关注而已。而法官群体一再爆出违法违纪丑闻,早已严重伤害我国司法公信,在若干演变为公共事件的司法个案中,不断出现“舆论审判”的趋势,固然有民粹鼓噪的因素,但与司法公信不足也不无关联。

  当公众认定案件不可能在既有司法程序中得到法律的正义审判时,动用舆论力量形成庭外压力,就被视为抵制司法不公的唯一可能。从曾经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药家鑫案,到刚刚落幕的唐慧案和仍在博弈中的李某某涉嫌轮奸案,都是经典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舆论的介入未必真的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正,但仍然被普遍认为是舆论的某种胜利。

  这种在司法程序之外寻求正义的趋势,绝非法治之福,亦非公众之福。可是不断爆出的法官丑闻和司法被权力、金钱操弄的传言,又让人对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司法正义失去了信心。这正是中国法治建设中遭遇的尴尬和困局。

  至于参与集体招嫖的法官们何以堕落至此,除了泛泛而论的放松思想改造、制度监督不严之外,更深层的原因,或许在于这些法官们本身就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甚至由于亲身接触各种司法内幕,这些法官可能比公众更不相信法律。

  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一种极其精巧而独特的制度工具,为保证司法公正而要求的司法独立,与对权力必须的监督、制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因此,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公正的执著,就变得格外重要。这也是社会普遍对法官比对官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的内在原因——对官员可以有更多的制度制约,对法官却更多地只能诉诸其内心的信仰和自律。

  但是,当法官并不认为他是在独立地依法审判案件,而是有某种法律之外的东西笼罩在法律之上时,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自然会出现动摇。而当法官失去对法律的信仰,他们手中的司法权力,就极其容易变成腐败敛财的工具。近日有媒体披露的“司法掮客”现象,不仅出现在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中,而且已经被视为活跃在司法界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司法掮客”存在的唯一目的,无非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搭起一座出卖司法公正而换取法官私利的黑色桥梁。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名著《法律与宗教》中,曾提出那个著名的论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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