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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议林州摔婴案:警察霸气从何来 惩办能否治病根

2013年08月19日 07:5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刘军/图

  林州市摔婴民警郭增喜已于前晚10时许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针对目前网上盛传的当地一名民警“抱摔婴儿”事件,林州市已经成立了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受伤儿童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8月19日《北京晨报》)

  评判

  “无舆论无公正”最可怕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判断出这起案件的严重性,显然,对涉事民警的处理,早就应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有关方面却将这起案件隐瞒了一个月之久,甚至让涉事民警禁闭结束后继续上班。如此畸轻的处理,一经媒体曝光,也就难免引发公众的愤怒情绪。

  于是,我们又看到了令人五味杂陈的一幕:公共舆论介入后,当地警方依法刑拘涉事民警并立即启动相关调查。这不得不令人怀疑: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的推动,相关案情是否会永远不见天日,涉事民警是否会永远被包庇,司法公正是否会永远迟到?

  这绝非笔者恶意的揣摩。君不见,“捂盖子”的决心是多么坚定,以至于当有记者介入采访后,还有人不断给记者做工作,望其高抬贵手,千方百计想把消息封锁。至于受害女婴的生命、法律的尊严,在某些人眼里显然都不如乌纱帽来得重要——只有低调处理,才能避免影响政绩考核。

  如果法律都不能守住公正的底线,倘若获得公正总需要舆论的推动,那么,民众也将失去对法制的信仰和对社会的信心。因此,除对涉事民警追究法律责任以外,必须对阻止消息公开、妨碍司法公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全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段思平

  “自然而然”是霸气习惯

  前不久,北京一刑满释放恶汉,因与手推载有两岁女童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而丧心病狂地当街重摔女童,当时认为这已是人间最为泯灭人性的恶行了。然而,当人们知道了河南民警郭增喜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而突然抢走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摔在地时才明白,没有最恶,只有更恶。民警郭增喜,恶就恶在,其人性中的恶性因子,在没有被任何原因激发的情况下,竟如此自然而然地如野马脱缰,狂澜破川。

  民警郭增喜很可怕,而根本的可怕之源就来自于,他摧毁了社会的心理安全防线,因为他这样的突如其来或心血来潮,就好像是一个恶魔肚子饿了就要吃人一样地“自然而然”,而这样的“自然而然”,有谁可以防范?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最可怕的不是那些恶人,而最可怕的是像郭增喜这样的恶魔表现出的那种“自然而然”的状态。

  这只是一起个案。但毫无疑问的是,郭增喜这样的“自然而然”也绝非是一朝养成,它定然有一个可以养成这种“自然而然”行为的环境。一个从警近30年的民警,其自然行为,无可争辩地正是对他所在环境的一种反射,而对于这样的环境,却不能以一个民警的“个案”给予解读。“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这是一个时间不短的过程,而作为一名民警,这个过程总是由一次次的执法行为所构成。于是人们一定会想,30年里他是怎样执法的,他的上级领导是怎样评价他的?从其“自然而然”的行为上看,折射了他所在环境中的霸气根源。这个环境不改变,也可能不会再次出现这样的极端事件,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个环境不改变,就一定会出现霸气的警察。而只要身上有着霸气,就不好说会闹出什么“自然而然”的事来。郭增喜摔婴已经触犯了法律,而林州警方竟然将此事捂了这么长时间,这就是草菅人命的态度。

  郭增喜摔的是婴儿,而林州警方也在摔,摔的是法律;而且,林州警方已经将法律摔得奄奄一息。郭增喜摔婴必须要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必须还要摔碎那个存在霸气根源的环境。

  马进彪

  质疑

  会不会玩壁虎断尾游戏

  这起事件的关注点有很多,笔者更关注的是这样一个现象:每当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有些部门便用“家法”来糊弄公众,其实这样的举动就是在用“家法”糊弄国法。

  就这起事件而言,摔婴儿的民警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的刑法。为什么作为执法单位的公安局却知法犯法,仅仅用内部的关禁闭措施来惩罚了当事人呢?问这个问题显得有点傻乎乎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这从事件发生很久之后才被公众知晓就可以看出他们的目的。这就是在护犊子,这就是在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用所谓的“家法”哄弄孩子的父母,说严重点这实际上是在糊弄国家的法律。

  这也是这起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对于一个被摔的婴儿来说,这仅仅才是一个个体事件,可这种背后的现象却让很多人受到过伤害。当然,事后河南方面的表现还是积极的,将当事警察进行了刑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种进一步的举动其实也是被逼无奈,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没有民众的追问,还会有这个结果吗?再说了,这种刑拘的举动其实就是个底线,因为他已经犯了法。

  对当事警察的刑事拘留绝不能是个句号。我们要一鼓作气,把此次事件处理中出现的所有诟病一次起底。让那些知法犯法者都受到惩罚。因为这样的“家法”处理,就好比壁虎的尾巴,丢弃了尾巴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当事警察的身体,今后他还会长出一只新尾巴的。

  当城管打伤了人的时候,单位出面赔钱了事;当官员开车撞死人的时候,也是赔钱了事;当官员犯了错误的时候,我们也经常听到的是被免职了,被通报了,被罚款了,被取消绩效工资了。试问,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就是在用你们的“家法”来代替国法吗?你们的赔款来源于哪儿?用人民的钱赔偿给人民,你们就真的心安理得?

  这些聪明的壁虎是众多的,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我们处理违法乱纪甚至是公职人员犯法行为的时候,有多少人成了壁虎,仅仅丢弃了那个可以再生的小尾巴?

  郭元鹏

  建议

  为还原公信应异地侦办

  这种倒逼出来的“迅速”,其诚意本身就很让人质疑,也让人对事件真相能否得到客观呈现,嫌疑人最终是否会受到法律公正处理产生更多的担心,毕竟在这一个月里,当地警方的表现与所为已经失去起码的公信,其袒护和包庇行为昭然若揭。

  因此对此案,林州警方已经不具备公正侦办案件的资格,摔婴案嫌疑人本身就是林州公安系统民警,这种“老子查儿子”不仅本身没有公信可言,无论强调如何合法合规,无论如何强调查处的事实客观公正,都无法在公众心目中形成公信,因此,对于这起案件,应由上级警方协调,交由林州市以外警方负责侦办,这样做的目的不只是侦破摔婴案的本身,还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让公众看一看究竟有那些人在亵渎法律,是什么人在为摔婴案嫌疑人鞍前马后充当保护伞,中间是否还存在利益交换、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懂法的民警不仅是法律的维护者,更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践行者。如果依然强调“合法合规”再由林州警方承办这一案件,不但保证不了侦办的客观公正,更会给案件背后某些人隐瞒问题甚至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国家尊严的法律不能也不允许在林州发生偏移,更不能再任由林州警方某些人涂鸦和玷污。

  朱永华

  三言两语

  四问河南民警摔婴案: 1、当事人为何只被禁闭15天?2、案件发生在7月18日,距事发已过31天,为何刚刚“迅速”成立调查组?3、本报多次致电林州宣传部,为何始终既说不清楚事发原因,也不能提供孩子具体伤情?4、调查组成立是为追踪事实,承担责任,还只是舆论应对?

  ——《人民日报》

  真的难以相信,民警摔婴只被关禁闭15天,民警照当,百姓的血汗钱照拿,说情者不断,我要问说情者摔你的孩子你也替人渣说情?

  ——夏秋董

  所有发生类似案件遭曝光后,有关方面都会说“举一反三”。

  ——邓松

  让民警当街摔婴的只是酒精吗?

  ——张红

  法官嫖娼,嫖的不光是娼,嫖的是法律;警察摔婴,摔的不光是婴儿,摔的是平安;接生医生贩婴,贩的不光是婴,贩的是医德;教师猥亵学生,猥亵的不光是学生,猥亵的是师道尊严。

  ——苏林青

  社会上频频出现摔婴儿,杀少女的案子,真的让人很难接受。暴露出现在社会的丑陋,部分人心理的变态和扭曲。真的需要为社会点根蜡。

  ——刘遥

  我们要感谢那些正义的媒体,如果不是他们的曝光,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还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吴杭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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