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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录犯罪记录”当事公安局:考生政审通过与我们无关

2013年08月19日 21:0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8月15日人民网报道了广东一大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珠海某单位,笔试、面试均第一,体检通过,只因政审时一条”莫须有“的犯罪记录阻断公考路。事发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随后 龙川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联系记者,发布了一份对此事件的公开说明。

  当事公安局:政审未通过因考生未履行招考承诺书

  在这份署名为“龙川县公安局办公室”的说明中,龙川县公安局对“错录犯罪记录”事件起因前后做了说明:

  2013年6月18日,珠海市某单位政审组人员到龙川县公安局对参加珠海市某单位2013年公务员考试的大学生杨xx(男,xx岁,xx人)进行政审调查。经查询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发现杨xx有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记录标题。龙川县公安局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此记录信息系龙川县公安局民警在2010年3月20日因操作不当而错误录入所致,当时已予以删除,但因管理权限问题,此信息记录标题无法彻底删除。发现后龙川县公安局已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将该信息记录予以彻底删除。6月19日,龙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向珠海市某单位政审人员当即出具了杨xx无被行政处罚过的书面说明。6月20日,龙川县公安局派专人到珠海市某单位将杨xx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送达。6月25日,龙川县公安局向珠海市某单位发函(龙公函字〔2013〕5号),再次证明杨xx在龙川县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珠海市某单位及时采信了龙川县公安局关于杨xx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全部证明材料。后来,联系珠海市某单位得知,杨xx因没有全面履行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相关事项规定,导致政审不合格,未被珠海市某单位录用。

  对于有关错录信息情况,龙川县公安局在公开说明书中表示对杨xx作出道歉,并将依法依规对有关民警进行处理。同时,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但对于为何会错误录入此信息,负责与本网记者对接的龙川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对此并未做详细说明,只强调珠海某单位已及时采信了龙川县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杨XX之所以未被录取,是因为小杨”未全面履行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的相关事项规定”。

  记者曾尝试联系珠海某单位,但因单位性质涉及保密,未能与该单位联系上。

  当事人提出“两大疑点”质疑“录错”说法

  然而,当事者小杨龙川县公安局的说法并不认同,并提出两大疑点。他首先质疑龙川县公安局所谓“违反犯罪记录”录错的说法,他认为这条犯罪记录堪称“完美”,有案件编号、案件文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案件时间与地点、处罚决定书以及案件负责人的盖章,如此完备的信息录入,何以还会搞错?另一疑点是,杨的户口已在2009年上学时从龙川县迁往了广州,案件发生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为何这条犯罪记录会把辖区外的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错误录入”。

  同时,他希望龙川县公安局对于“错误录入犯罪记录”对其个人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对于龙川县公安局给予的政审未通过是因其“未全面履行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的相关事项规定”这一说辞,小杨表示对此说法并不接受。他仔细回忆报考时填写的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对记者表示,因其报考的是保密单位,有很多要求保密的事项,但他并未违反,希望有相关部门解释“未全面履行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的相关事项规定”具体是指未履行哪些规定。

  小杨表示,当事公安局在此“犯罪记录”事件出来后,一直未主动联系过他本人致歉,并一直通过其亲属朋友,劝说其不要将事情闹大。(记者 刘圆)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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