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昌出台40条新政 民营资本可进入能源交通领域

2013年08月20日 10:5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8月19日,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出台40条政策措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包括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领域等。

  在准入门槛方面,南昌市将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环节,量化办证时间。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试行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首期不受金额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同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另外,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文秀)

  即时·点评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而从解决居民创业就业、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与幸福感等方面,以及从政府的职能定位来看,政府大力扶持、发展民营企业,也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南昌市政府日前宣布出台的这40条政策措施都能落在实处,能真正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以及推动民营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而政府也能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转变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为中小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也正是民营企业最盼望的事情。(评论员 叶海波)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