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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08月20日 1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8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官方20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下称《批复》),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同意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20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情况的发展,不同金融机构在同一业务模块里已有较大的交集,比如公募基金行业,风险的传染性较以往更强,故而很有必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更全面的监管,以保障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批复》强调,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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