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舆论当为“社会暴戾之气”降温

2013年08月27日 15: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8月25日,四川成都一男子在街头持刀砍死4人,砍伤11人。此前,北京、深圳、厦门接连发生多起恶性治安事件,从爆炸案到摔死女婴,无辜群众成为这些极端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

  纵观发生的这些极端暴力事件,表面看起来都有各自不同的原因,但可以看到事件发生那一刻,当事人几乎没有法律和道德伦理约束,完全属于报复性和无底线伤害无辜他人的行为。可以说,在那一刻,非理性的报复伤害成了当事人的“通病”。

  这些伤害无辜群众的极端暴力事件一发生,立即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随着越来越多作案细节的曝光,给社会上造成的不安气氛也在被渲染放大。

  防治这种伤及无辜,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事件,单靠法治力量很难根治,必须依靠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营造仁爱向善的社会氛围。这其中,舆论的积极引导和合理适度报道起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包括媒体、网友在内的各种舆论主体都应摒弃猎奇、刺激的传播心理,适度报道,尤其在深挖暴力事件的细节和原因方面应有所控制,以防对此类事件大规模的报道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给社会暴戾之气降温,舆论更应批驳伤害无辜的行为,从人性道德层面去引导大众。因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极端暴力行为当事人报复无辜他人和社会的理由。这种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极端暴力方式伤害无辜他人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法律和社会伦理的底线,应受到全体社会的一致声讨。只有形成人人厌弃的社会舆论氛围,那些试图实施极端暴力行为的人才会失去市场。(记者 陈国洲)

【编辑:朱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