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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确保2015年底前县县通高速

2013年08月28日 13:1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27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交通运输发展的意见》,出台多项措施,确保2015年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

  根据《意见》,对尚未通高速公路的寿宁、古田、柘荣、平和、光泽、顺昌、建宁,将提前下拨省级资金,加快建设,确保平和、建宁在2013年底、其余5县在2015年底前通高速。23个县普通国省干线路网新改建项目,按全省最高补助标准予以支持;符合规划的通港口、乡镇、省级以上旅游区、重大产业园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对不足4.5米宽的农村公路,支持增设错车道或拓宽成双车道。新建、改扩建五级及以上农村客运站、港湾式客运站,以及更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助标准上浮10%;五级及以上农村客运站投用,给予综合奖励。

  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23个县中有沿海岛屿的,采用“一县一议”方式签订协议;对新建的陆岛交通码头、海岛客运码头管理房、码头接线公路,新建造的渡运船舶、新购置的岛上客运车辆,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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