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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8月28日 13:56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甘肃省政府日前制定《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明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将实行三个公开。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政务公开规定》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活动,应主动公开。此外,我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将实行三个公开。即: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政务公开规定》明确,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活动,应当自该活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活动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务活动的,应采取书面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

  《政务公开规定》还明确了不予公开的内容,即: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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