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共3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

2013年08月28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视频: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开展清理工作,重在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中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

  中央要求,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这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完)

  各地各部门集中清理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 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具生命力 真正成为硬约束

  新华网评:党内法规不能成为“稻草人”

【编辑:邓永胜】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