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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车厢内吸烟最高罚两千

2013年09月07日 11:1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铁路局负责人6日就《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记者关于条例在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方面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的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其中包括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还要特别提醒旅客不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完善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有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二是适应电气化铁路发展对用电安全保障的需要,增加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三是增加了禁止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保障铁路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畅通的相关规定;四是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五是增加了危及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方式强占列车等;六是增加了对铁路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求铁路监管部门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等。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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