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严重可撤销
2013年09月07日 11: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宇)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对《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草案送审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稽查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义务、行为均作出规定,任何一方违规最高都可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市发改委负责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一旦稽查出问题,情节严重的,发改委可以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作出检查;暂停下达被稽查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下达的暂停使用;调整被稽查项目的政府投资计划;暂停被稽查项目执行;撤销被稽查项目;禁止参与政府资金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暂停被稽查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稽查人员若对被稽查单位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或者与被稽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查报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