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工商总局曝光20起违法医药广告典型案件

2013年09月11日 13: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工商总局曝光20起违法医药广告典型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在京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公布了20起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医药广告案件。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单案罚没款最高达126万元。

  这20起案件是:南充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荆门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镇江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常德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临澧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青海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云南电视台发布违法保健用品广告案,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吉林市域之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广州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北京德胜门中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长春九龙泌尿外科医院互联网虚假宣传案,成都君康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上海易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联网虚假宣传案,北京索麦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发布互联网违法医药广告案,潇湘晨报社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药广告案,上海百问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印刷品虚假宣传案。

  据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处长江雁明介绍,上述案件涉及的广告形式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互联网广告以及印刷品广告,涉及的商品类别有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化妆品,涉及的违法主体有医疗机构、咨询企业、网络公司、广告代理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站开办者。违法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扩大功能主治及适用范围,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广告宣传禁止出现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保证治愈;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记者 张晓松)

【编辑:燕磊】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