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茅:中国工商部门应杜绝越俎代庖行为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17日在北京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特别是不能代替和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商标事务,摒除急功近利心态,杜绝越俎代庖行为。
张茅在当日举行的中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82年制定颁布商标法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商标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恶意注册较为常见,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仍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
张茅说,新商标法立足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商标法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张茅表示,中国工商部门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规范和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驰名商标,及时提醒和纠正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代理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
据悉,中国工商将按照新商标法要求,修改《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依法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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