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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实施《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13年09月22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水利部印发实施《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这是水利部首部印发的流域性水功能区管理规章,标志着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进入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精神,水利部水资源司于2011年初组织上海、江苏和浙江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召开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落实工作会议”,对起草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几年来,在水利部水资源司的指导下,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讨论、修改《办法》有关条款,并及时吸收了当时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事权划分、区划管理、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设项目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监测与监督考核等内容。《办法》主要定位于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行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责权等,在《水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基础上,对国务院批复中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一细化、落实,并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了归纳、规范。

  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达,人口聚集,城市化水平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压力较大,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2012年,太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阶段目标尚存在较大差距;太湖仍处于中度富营养状况,氮、磷等营养盐浓度仍处于较高水平,夏秋高温季节太湖蓝藻仍时有暴发,流域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任务繁重,水功能区达标任务艰巨。

  此次水利部印发实施《太湖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有力促进太湖流域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太湖流域水功能区水环境好转,积极探索水功能区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为加强全国水功能区管理提供参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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