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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司法部副部长佘孟孝刊文缅怀刘复之

2013年09月25日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怀念政法战线杰出领导人刘复之同志

  刘复之同志于2013年8月25日因病逝世,享年96岁。他1917年3月生,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了70多年。他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他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为我国政法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有大志大勇大德大才,敢想敢为、敢负责任、敢挑重担;他重视党性、国情和人心,在务实、求实、干实事上下功夫,在改革、创新、突破上作努力。他一生的品德和思想,一生的才能和贡献,值得全党和政法战线的同志认真了解和学习。我曾经同刘复之同志一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他当秘书长,我当副秘书长,对刘复之同志一生的主要经历,一直牢牢记在头脑中。

  “千里投身到延安,忠诚入党勤学习。”刘复之同志在广东省梅县家乡读过中学后,1934年初到香港去当小店员,时过不久,1937年11月,心中满怀抗日救国的热情,他冒着种种风险,只身来到了延安,投入了革命队伍,开始了一生的革命经历。他初到延安,先进延安陕北公学学习了三个月,后进中央党校学习了七个月,阅读了不少经典著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抗日战争战略等。他懂得要做好党员、好干部、好战士,就必须持续刻苦地学习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此以后,他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在什么处境下,总是挤出时间,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研究水平和工作水平。

  “跟大首长做工作,学大首长好知识。”刘复之同志参加中国共产党后,组织上开始给他分配工作,1938年10月到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担任朱德总司令和刘伯承师长、邓小平师政委的秘书,工作一开始便承担了繁重任务。他深知这三位领导人,都是优秀的领导者,都是著名的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都是有思想、有能力、有创意的指挥者,他立志要勤奋地向他们学习,尽心尽力为他们服务。他先是当朱德总司令的秘书,学习研究抗日战争的重要战略,学到了不少知识。后又跟着朱总离开延安,到山西、西安同阎锡山、卫立煌接触,最后上了太行山,到了八路军总部。一路上,不断遭遇袭击,刘复之同志始终紧贴在朱总身边,保护首长的安全,深得朱总的好评。当时129师师长刘伯承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他就请朱总给他配一个能干的秘书,朱总就把刘复之同志调到他那里,从此刘复之同志跟随刘伯承师长投身到了战争的前线。由于他勇敢无畏,深得刘伯承师长的信任,于是又任命他兼任邓小平政委的秘书。此时正是129师东进时期,在刘、邓的指挥下,坚决打了对日军控制平原的伏击战。刘复之同志在战争中不怕流血、不怕牺牲,协助两位首长取得了战争的不断胜利。

  “先从事保卫工作,后投入政法工作。”1941年1月4日至14日发生了“皖南事变”,国民党背信弃义,袭击了新四军,迫害了众多新四军战士。此时刘师长、邓政委迫切需要在129师所在的地区,迅速建立保卫部门,加强保卫工作,于是决定由刘复之同志筹建129师政治部锄奸部。此后,刘复之同志接任了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1943年秋天,刘复之同志调任八路军政治部锄奸部当部员,锄奸部后改为保卫部,刘复之同志任整风学习委员会秘书长。这段时间,保卫部为了把党内叛徒和日伪汉奸查出来,就让内部所有经历较长的干部自己作交代,由组织审查。刘复之同志因为是从香港来的,也被迫交代。刘复之同志头脑很清醒,他既如实地说明自己在香港的短期经历,又明确提出不应该叫无问题的人统统作交代、受审查。于是,单位领导不再让他做保卫部工作。过了一段时间,中央甄明平反,使所有错定审查的人都得到了平反,恢复了工作。从此之后,刘复之同志不断进步,历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中共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

  “建国有利于立法,执法有利于平安。”1949年1月31日,北京和平解放。同年2月9日,刘复之同志随华北局先遣人员进入北京。同年7月6日,中央成立中央军委公安部,罗瑞卿同志任部长。建国后,刘复之同志几乎始终在政法部门工作,他一开始便是中央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彭真和罗瑞卿同志的得力助手,先后担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公安部党组成员,公安部副部长。凡中央决定的政法工作,他几乎都奉命参与,尽了自己的力量。毛泽东主席亲自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邓小平、陈云、彭真、罗瑞卿等同志组织起草的各项法律,他都积极参与,特别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贯彻、执行,他更是尽了自己的职责。从1950年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1955年开展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刘复之同志总是严格遵守中央的指示,既不右倾,坚定认真查处反革命分子和匪首、恶霸以及贪污者;又不“左”倾,坚持认真查实,凡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凡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凡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他自己这样做,要求部下也这样做。在此期间,他还做了一件众人称赞的好事:刘复之同志与其他领导人都主张把吃鸦片的人和做妓女的人集中起来,禁止他们再吃鸦片和做妓女,并迫使他们锻炼做工的技能,出去后可争取安排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终于使全国再无吸毒者和卖妓者。建立新中国后,全国社会秩序逐步安定起来。刘复之同志在这段时间里比过去工作更繁忙。

  “‘文革’开始受迫害,‘文革’结束得转变。”1965年,“文革”开始前,彭真、陆定一、杨尚昆、罗瑞卿等同志早被批判下台了;“文革”开始后,刘复之同志也很快被批斗了,参加过无数次大、中、小批斗会、陪斗会,他总是冷静应对。1969年3月初,专案组限令他在三天时间内,连同家属一起搬迁至黑龙江省的公安部“五七”干校去劳动种地。直到1970年,周恩来总理下令把刘复之等同志调回来。刘复之同志回京后,成为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1975年12月,黄镇同志被任命为中央宣传部第一副部长兼文化部部长、党组书记,他立即请正义能干的刘复之同志到文化部当常务副部长。刘复之同志到文化部工作不久,1976年10月中央把“四人帮”抓了起来,刘复之同志尽全力帮助黄镇同志把“四人帮”在文化部的骨干分子拉下马,为被“四人帮”所迫害的文化界人士及时昭雪平反。这是刘复之同志恢复工作后做的第一件好事。

  1977年初“文革”结束后,重新恢复和加强了政法工作,刘复之同志担任了更重要职务,作出了更大贡献。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彭真等同志恢复领导工作,分管政法系统。彭真同志一上任,就把刘复之同志从文化部调回到政法系统,他先后担任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副书记,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重要职务。

  “政法队伍要扩展,立法执法得改进。”“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公检法大批干部被审查、被调离,队伍被冲散了。1979年5月,刘复之同志重新回到政法部门,遵照彭真同志的指示,来了个“三管齐下、招兵买马”。一是“动员归队一批”,对在“文革”期间离开的有实践经验的公检法干部和有专业知识的法学专家,动员他们迅速归队;二是“落实政策一批”,加快平反冤假错案,把“文革”中受审、挨整、被关押的好干部,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三是“加紧培训一批”,在很短时间内把原政法大学和法律系,迅速地加以恢复和重新招生,为政法部门不断输送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国政法干警队伍比过去扩大了几倍,这就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修改宪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是彭真同志主导的。刘复之同志则具体研究执法的规则,他一再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法律规定,熟知法律才能正确依法执法;二是要毫不动摇地依法查处违法者,实事求是地依法判处违法者;三是要认真查清罪行是否有证据,如果没有物证和人证,决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想法来判定;四是查处既要坚持公平,又要维护正义。

  “司法机关要充实,司法工作得开拓。”1982年4月,中央决定派刘复之同志兼任司法部部长和党组书记,调邹瑜、朱剑明同志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他们一上任,就坚持民主集中制,使部里全体干部团结一致向前走,一下子就踏踏实实地恢复和扩展了许多工作:一是把原公安部管理的劳改劳教工作转到司法部来管理,并把这项工作作了不断地改进;二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过来,配合人大和政法部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三是把律师工作建立和开拓起来,促进法律审判工作的公正;四是把调解工作扩展起来,相对减轻审判工作的负担;五是把政法学校、政法报刊创办和发展起来,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为强化民主与法制建设作贡献。经过一年时间,刘复之同志带头做了大量切实工作,中央又把他调回中央政法委当副书记,继续加重他的工作担子。

  “‘严打’使社会安定,改革使经济发展。”“文革”结束后,刑事犯罪有增无减,犯罪分子仍很猖獗,有些地方还处于“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态。那时,上海的控江路、北京的北海公园,一群流氓团伙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调戏妇女,围观者数百人,竟无人敢挺身而出,阻止流氓的恶劣行为。1983年4月,中央又把刘复之同志调回公安部任部长和党组书记,首先交给他的任务是查清犯罪分子猖獗的原因和提出迅速改变治安状况的措施。经过一番调查研究,他向中央作了报告。同年7月19日,邓小平和彭真同志通知刘复之同志到北戴河去谈话。邓小平同志指出,你们的报告把犯罪分子猖獗的原因找到了,但解决的方法并没有找到,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治得住,如果搞得四平八稳、不痛不痒,决不能得人心,决不能得安稳。邓小平和彭真同志提出,各个大中城市能不能在三年之内组织三次战役,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他们要求刘复之同志一面研究起草“严打”部署,一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然后向中央政治局汇报,由中央作出决定。就在那天晚上,刘复之同志立即通知我和俞雷同志连夜赶到北戴河,抓紧组织“严打”部署的起草工作;第二天即通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赶到北戴河开座谈会,传达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指示,听取大家的意见。与会同志坚决拥护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指示,一致认为,“非常状态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如果不依法严惩,就难以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就难以使犯罪分子怕法治,难以使人民群众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难以使治安状况尽快好转”。不到一周时间,中央政治局听取了汇报,随即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并召开了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负责人的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第一战役从10月初行动起来,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了群众普遍拥护。当时邓小平同志说过:“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常得人心。群众只担心将来处理太宽,放虎归山,犯罪分子出来报复。群众还认为早就应当从严打击,批评我们搞晚了。这些反映和批评值得高度重视,必须克服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态。”这就使大家有了底气和信心,于是连续三年搞了三次“严打”。刘复之同志是具体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他经常到第一线去督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和提出实践经验。最突出的有四点:一是强调“严打”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但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行事,纳入法制轨道,不能因从快而取消必经的司法程序,不能因从重而超过量刑的标准。他一再传达彭真同志对从重从快的解释,“从重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的从重,从快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时间内的从快”。二是强调“严打”要重视调查、重视证据,不能轻信口供,才能抓得对、打得准。三是强调在审讯中不能搞逼供信,不能产生冤假错案。四是强调过去判的案子,除发现冤假错案必须复查纠正外,其他案子不宜再复查改判,决不能以现在的从重惩办的要求重新改判过去的案子。刘复之同志还反复强调要坚持公平正义,把依法“严打”与依法纠偏结合起来,把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结合起来,防止和纠正执法的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保证“严打”的正确性。三年三次“严打”战役,终于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社会治安出现了好转局面,既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增强了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又使政法干部积累了治理社会的丰富经验;既使社会治安出现了逐步稳定的前景,又使经济改革走上了加快发展的道路。

  “公平正义要坚持,清正廉洁需推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前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官员腐败、贪污受贿逐渐增多,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刘复之同志深感腐败现象对党的伤害极大,务必要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1988年4月,中央建议把刘复之同志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绝大多数代表都投票选举他担任检察长。他担任检察长和党组书记后,重点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首先,他在检察院筹建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决定将原来的经济监察厅改为贪污贿赂监察厅,并要求各级监察机构也都相应作改进,这就迅速增强了对贪污贿赂的监督、查案、破案、办案力量。他深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还需要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制定反贪污法,力求使反贪污的立法内容更完整,更能切实做到审判公正。经过与各部门、各地区监察部门共同反复商讨,花了很大精力,终于起草成了惩治贪污贿赂法草案。1997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吸收了检察院这个草案的内容,使反贪污贿赂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其后,他为强化贪污贿赂举报工作,又组织起草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决定”。所有这些工作,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使官员不敢再做违法违纪的事。到1993年5月,刘复之同志结束了检察长任期,当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继续任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特邀代表,继续关心着全党和政法系统的工作。

  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全党要尊重宪法、遵守法律,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全党和政法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重要指示。刘复之同志生前是政法部门的杰出领导人,如果我们能够认真了解他的经历,学习他的品格,就一定会更好地执行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佘孟孝 者为司法部原副部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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