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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部门出台政策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2013年09月25日 16:11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自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后,各地迅速开始了相应的探索。如今的广西,家庭农场得到迅速发展。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服务家庭农场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企业类型和登记程序。

  有条件城镇居民也可能成为“家庭农场主”

  据自治区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记者了解到,与一些省区要求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不同,广西此次出台的意见,并未对家庭农场投资人的户籍作出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城镇户口居民也有可能成为家庭农场的投资人。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意味着,有条件的城镇户口居民也有可能成为家庭农场的投资人。

  实行三项放宽 “农场主”可以开办农家乐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今年3月以来,截至8月底,广西工商部门共探索性登记了713户名称中含有“家庭农场”字样的市场主体。

  由于家庭农场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了保证其有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意见规定,家庭农场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行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4种组织形式中选择决定。

  同时《意见》明确工商机关对家庭农场发展实行注册登记实行“三放宽”: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具备一定土地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放宽场地证明,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放宽经营范围,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这也意味着“农场主”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或是开办农家乐。

  开辟绿色通道个体户申请最快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意见》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建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对家庭农场的申请全程指导,优先办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场办结,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申办企业、公司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意见》提出对家庭农场发展实行“结对帮扶”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家庭农场了解情况,积极帮助家庭农场主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红盾护农”“合同助农”“商标富农”“维权帮农”“经纪活农”等活动,倡导绿色生产、守法经营、创品牌、重信用,为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那么,要注册登记成为“家庭农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采访中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意见》,在广西要登记注册成为家庭农场,必须持有与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必须在3年以上。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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