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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各机关禁止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2013年09月30日 08: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即日起至10月22日,《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稿指出,各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在采购货物方面,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意见稿明确,各机关应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一律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此外,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会议活动现场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制作背景板。(记者李媛 实习生梁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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