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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给群众找麻烦”应成制度共识

2013年10月14日 13: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谁给人民群众找麻烦,我们就一定让他有麻烦!”针对中央电视台曝光河北省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的问题,河北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董仚生12日如此表示。

  不给群众找麻烦是一个常识。作为公务人员,其基本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公众的赋权,在这个权力面前,公众的需求应该得到满足;在公众面前,权力必须保持足够谦逊。

  而此次,虽然处理和应对速度让人感叹,但如此处理是否是因为《焦点访谈》的报道,是否是因为公众舆论的压力?所以,公众在看到快速处理的坚决时,也会担心一个问题:不给群众找麻烦的共识,如何稳固下来,成为制度自觉?

  这就需要将共识制度化,让常识成为制度共识。具体说:一是,简化权力审批。很多时候找麻烦不仅是因为办事人员素质较差,还因为制度设计脱离实际,亦或者是权力对权利的附加要求太多,如果权力不主动放权,不简化审批,则权利实现的过程就没有那么简单;二是,必须给那些被找麻烦的群众,足够的维权渠道和话语权;三是,必须对给群众找麻烦者作出明确处罚,以保证“给群众找麻烦,等于自找麻烦”。

  一个常识之所以变形,是因为常识在现实中受到了各种冲击,常识也需要保护。因此,对不给群众找麻烦这个常识,应该予以制度保障。只有不给群众找麻烦成为制度共识,理论上的共识才能成为一种观念上的自觉,贯彻、落实到行为中。否则,当舆论监督存在盲点,监督不到位时,给群众找麻烦未必会等于自找麻烦。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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