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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艾入浴”新规引争议 专家批政府不应闭门立法

2013年10月15日 17: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然而,其中“禁艾入浴”条款却引发持续激辩。有人指出,这一规定本意是提醒高危行为,但却暴露出防艾知识的欠缺,是对艾滋病人群的歧视,其负面效应可能摧毁来之不易的宣传效果。

  这不仅是关于医学知识的澄清,更是一场有关科学执政的考验。艾滋病患者有洗澡的权利,而“禁艾入浴”规定的背后,反映出不科学、不严谨的工作作风,则有“洗洗澡”的必要。

  竖得起牌子,真能挡得住疾病?

  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

  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他直言,拟定新规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这不像是出自内行的规定。”北京红丝带之家志愿者旭东告诉记者,每年“艾滋病日”都在宣传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即血液、母婴和性行为,游泳池和公共浴池恰在不传播艾滋病的范围之内。

  “竖得起牌子,真能挡得住疾病?”一些网友提出质疑,“禁艾入浴”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意义,谁也不会拿着检测报告进浴室。网友“爱我中华”说:“你知道哪个是呢?这比‘厕所苍蝇不能超过两只’还难!”

  为了防控艾滋病,消除歧视,有关领导连续多年参加“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彰显政府责任和关爱;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四免一关怀”等多项关爱政策。但另一方面,艾滋病人依然面临多重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的调查显示,超七成网友支持“禁艾入浴”。有关专家指出,歧视比病毒更可怕,它可能加大疾病防控难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表示,理不辩不明,涉及民生的公共政策就要这样多听民意,并在争议中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善意更要善行 公共决策要让群众“信得过”

  “艾滋病、性病因有传染性,属于公共卫生范畴,需要公共卫生政策的干预,这没有异议,关键是干预的手段和形式。”北京大学医学社会学教研室主任王红漫认为,加强社会的健康宣传、提高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如广而告之艾滋病知识,让每个人有知识、有意识来保护自己和别人,或许比强硬“禁艾入浴”更有效。

  王红漫指出,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一定是保证民众健康,我们也应相信有关部门制订新规的这一“善意”。但“善意”还要“善行”,公共政策制定要做到“保护自己但不能伤害别人”,如保护大多数人利益不能损害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益,同样保障艾滋病患权益也不能伤害公众利益,艾滋病患故意传播疾病就会“犯法”。

  姜明安还指出,部门立法不是闭门立法,不是哪个部门的“私器”,应多征求相关各方的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好的动机作出坏的决定,把好事做得更好;也可以减少实施阻力,堵住可能的漏洞和缺陷,更大范畴取得公众的支持和配合。

  令人欣慰的是,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表示,将研究汇总网上意见反馈,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中指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在这次“禁艾入浴”的激辩中,有关部门因公开征求意见而赢得认可赞誉之时,也应为如何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反思。(记者 周婷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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