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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部门逾期不晒“三公” 财政局上门督促

2013年10月18日 13: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按照部署,昨日,广州市直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要在广州市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2012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市直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不按时公布部门决算有什么后果?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部门决算有何不同?各区、县级市今年4月公开的201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暴露了哪些问题?2012年的区县部门决算何时公开?昨日,广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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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要求公开如何处理?财政局将主动督促要求公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市本级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9月27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2012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范本,要求67个市直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昨日按要求在市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2012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其他预算单位依照本规范文本有关“三公”经费决算内容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

  这67个单位如果不公开包含“三公”在内的部门决算,将有什么后果呢?广州市财政局表示,该局将会有专人负责跟踪各部门公开情况,如发现未按照要求公开的,会主动与部门联系督促并指导其按要求公开。今后广州市财政局将积极推进全市部门决算公开和“三公”决算公开的常态化管理,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和细化公开方案,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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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内容与往年有何区别?“三公”经费更加细化

  据了解,本次公开范本的格式是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3〕21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3〕6号)有关规定,并参考财政部等中央部门已公开的2012年度部门决算和结合我市部门预算公开实际而制订的。

  市财政局介绍,相比2011年度,本次公开范本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增加了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此是参考了今年中央各部委公开的格式;二是增加了2012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这是让公众了解各部门用了公共财政的钱,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有哪些;三是进一步细化、充实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内容,如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部分不但细化至项级科目要和上年相比,并按项级科目说明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三公”经费部分更是要求每个部分都要细化说明,如出国群组和人次等;新购置的车辆要写明车的类型,保有量要写明公车的用途等;接待费要求写明接待了多少团组、接待的人次等。

  本次公开的范围相比上年也有所变化,除政府序列的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含“三公”决算)外,其他预算单位也要按照范本公开“三公”决算。

  另外,今年广州首次将“行政经费支出”单列公开。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市财政局表示,由于行政单位工作性质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单位的行政经费总支出及其占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比例没有可比性。

  3

  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暴露出哪些问题?部分单位“三公”数据不够准确

  今年4月,广州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级市务必在4月底前公开201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和部门“三公”决算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截止9月中旬,市、区、镇三级政府均已公开了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该负责人说,此轮公开“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定义、范围等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开的数据不够准确;二是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公开范本格式,各区、县级市公开“三公”经费的内容、格式等不尽一致。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广州市财政局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改善,一是起草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对“三公”经费的定义、范围、预决算编制、资金审核及财务核算管理等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该办法将在近期提交市政府审定,其出台将在广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印发了《201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本》、《2012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公开范本》,要求市本级及区、县级市各部门及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辖区内镇街均应按范本公开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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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部门决算何时公开?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公开

  昨日,广州的市直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公布了部门决算,各区、县级市部门决算何时公布呢?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部门决算(包括“三公”经费决算)须由各级政府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批复本级各部门后方可公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管辖地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街道(镇)部门决算公开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由于各区、县级市人大召开时间不一致,因此,广州市财政局未对各区、县级市公开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的时间做出统一规定,而是要求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自行制订统一的公开时间。(南方日报记者 刘怀宇)

  专家说法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不按范本写

  应打回重来

  “统一文本格式、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公开途径、统一公开时间,这对广州而言,的确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赞扬之余,对范本还是提出了改进建议。

  例如,《范本》在因公出国(境)费用一项中,要求具体说明安排了哪个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多少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多少个、共多少人次出行,并且要与上年决算进行对比。“连去哪一个国家都没有规定,这样依然难以杜绝公费旅游,希望范本在细节方面还是加以完善。”

  另外,韩志鹏建议,政府应为范本赋予强制执行制。一旦发现职能部门未能按范本要求“晒三公”,上级部门有权力要求部门重新按范本撰写。张西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

  若审计部门介入

  “晒三公”将更透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此次更多党政机关和市直部门晒“三公”是在过去基础上的一大进步。“把花纳税人钱的公共部门都纳入到‘三公’经费公开的体系中,这在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上是显著的进步。”

  “目前广州执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上级部门可以对下级部门进行审计,但上级部门要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由广州市代表区县、代表区县的准确性,这可能成为一个挡箭牌,也可以更进一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这是一个方向,每个部门的问题都不能逃避。”林江建议,审计报告可以向人大报告,通过人大代表监督,下一步再考虑审计报告向公众公开。

  林江建议,各部门召开通报会、座谈会,最起码由财政局局长出面回应,更好一点的话,“每个公开数据部门的领导都要出面作出说明”。另外,他还提到,目前“三公”经费的准确性尚待考证,某些部门数据收缩性较大,希望通过审计部门介入等方式推动“三公”经费更进加公开透明。

  在林江看来,此次晒“账本”有了公开范本推动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合理化进程。“模板列出的科目我们并不陌生,关键是如何定义这些科目,怎么划定范围。”但林江表示,自己更关注模板工作之后,各部门能否真正统一各科目下的数据。

  他告诉记者,从“公车消费”一项看,没有购置公车的部门是否可以出现公车消费?为厉行节约,公务人员驾驶私家车执行公务的油费、路桥费该划入哪个科目?人大、政协等部门按照级别不同会给予公务人员一定车补,这项费用又能否划入公车消费的范畴?林江说:“单看一年的数据还不够,想看出一个动态的变化,至少要拿出三年的数据做对比。”

  林江还提醒说,“我们光看数字还不够,还要看他们做了什么。最好做出文字的说明,尤其是在财政支出占比较大的重大项目,这是对公众,对纳税人的回应。”郑佳欣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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