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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预警由轻到重分四级(3)

2013年10月22日 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水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市市政市容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卫生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市监察局

  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1.加强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区县政府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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