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家中供暖不达标 可要求测温甚至退费
-热点问答
问:供热温度标准是多少?“连续供热”是指什么?
答:根据2008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居民普通住宅每日居室温度由原来的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连续供热是指供热单位的供热系统运行期间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8℃。
问:冬天家里不热,我到哪里投诉?
答:用户冬季暖气不热的投诉可分三步走:首先,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因为负责具体供暖工作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能非常准确地发现问题所在,及时地予以解决。其次,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最后,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市供热管理机关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
问:去年我家不热,维修后温度还是不达标,怎么办?
答:依据《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测温退费。但建议以供暖公司和用户协商解决为主。
问:我家房子50多平方米,冬天不热,能退多少钱?
答:日采暖费=现行供热价格(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51(天)。测温一次在13℃~18℃的,按“日采暖费×50%×3(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天)”退费。当月三次测温平均值在13℃~18℃的,按“日采暖费×50%×30(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0(天)”退费。出现当月三次测温中有室温合格与不合格情况时,只退室温不合格确认天数的采暖费。
-供暖热线征集
今冬供暖季即将到来,本报持续开通供暖问题征集热线。如果您遇到了供暖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本报热线024-96128,我们将请相关监管部门、供暖公司为您作出权威解答。(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康晓潺 仓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