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启动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 将修订相关条例

2013年10月24日 11: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关注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近期将破题,记者从昨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今年内,深圳各区将选择3至5家股份合作公司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明确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股权改革、政企分开等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将启动修订工作。

  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推进原农村社区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过去20多年,股份合作公司在加速深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集体经济转型、改善民生福利、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从原农村集体经济脱胎而出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和不科学,产生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

  今年5月,深圳召开全市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同期发布的《深圳市2013年改革计划》,正式将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列入年度重点改革项目库。

  伴随此次试点改革指导意见的发布,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工作正式破题。根据《意见》透露,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发展、完善规范监管、实行政企社企分开、加大扶持力度和探索股权改革五大方面。在各区试点方案出台后,社区股份公司经营单一化、财务不透明、政企、政社不分、现代企业制度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

  《意见》亮点

  分步分类明晰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

  《意见》提出,深圳坚持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步分类明晰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切实保障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和原村民的合法权益。选择社区开展试点,探索土地房屋明晰产权,以及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明晰产权的路径。深圳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将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和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工业用地,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平台,以挂牌方式进入市场。

  股份合作公司不承担行政职能

  《意见》要求,股份合作公司要逐步回归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在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逐步分离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人口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维稳综治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记者 杨磊 凤飞伟)

【编辑:白琥】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