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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召开

2013年10月24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海口10月24日电 (记者 关向东 王子谦 张茜翼)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24日在海南省海口召开,期间将探讨和总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地区的实践和经验。

  会议为期两天,将围绕“领海基线与岛屿制度”、“外大陆架声索:现实与可能性”、“历史性权利及其在南海的适用性”、“海洋科学研究、水文勘测与军事勘测”、“航行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尼、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新加坡、瑞典、英国、意大利以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官员、智库学者、国际机构代表等80多人参加会议。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鉴于当前南海形势的深刻变化,深入探讨和总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海地区多年来的实践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相信研讨会将在“稳南海、促合作、增互信”方面发挥独特而积极作用。

  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易先良表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对人类和平开发、利用海洋,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和维护,成为各国海洋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易先良说,中国始终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建设性力量,中方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二者不可偏废。中方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南海争议,共同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在主旨发言中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对促进南海沿岸国海上交流与合作,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有关争议当事国意识形态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差别及认识分歧等因素的制约,对《公约》在南海的运用和实践尚有待进一步取得共识,而且《公约》不少规定存在模糊之处,从而为各国在实践中解释和适用规则预留了空间。

  吴士存称,目前当务之急是有关当事国切实尊重和遵守《公约》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认真践行争议当事国之间的直接谈判协商,扎实开展南海合作,逐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为《公约》在南海地区的实践和发展做出新贡献。

  海南省副省长王路指出,海南地处南海,对南海问题有特殊的关切,南海问题妥善解决关系到海南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海南省将致力于加强与东南亚及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理解,携手共同努力,推动南海务实合作,造福于南海沿岸地区人民。

  会议由中国南海研究院与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大法官、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等一批国际知名海洋法专家学者将与会发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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