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要求各县市区年内都要监测PM2.5
2013年10月25日 11:3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各县(市)区要确保11月底前,所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点位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按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另据了解,全市空气自动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也在准备中。
据了解,去年2月,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获批。按此标准,监测的空气污染物指标在原有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这3项的基础上,增加了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3项。据悉,一个符合新标准的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必须能够监测6项污染物的9项指标,即PM10的最近24小时均值、PM10的最近1小时值、PM2.5的最近24小时均值、PM2.5的最近1小时值、臭氧最近1小时值、臭氧最近8小时均值、二氧化硫最近1小时值、二氧化氮最近1小时值、一氧化碳最近1小时值。
目前,我市符合新标准并在市环保局网站每小时更新公布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点有6个,分别是五四北、杨桥西路、紫阳、师大、快安、鼓山。按照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区将建成12座以上、全市将建成40座空气自动监测站。
根据要求,11月底前,已建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所需硬件设备要确保安装到位,12月中旬前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市环境监测站联网。(记者 何佳媛)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