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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发放产权证

2013年10月25日 13:57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涧口村村民拿到了自家的房屋产权证。关建东林剑冰摄  

  莆田市城乡一体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21日,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32户农民领到了他们盼望已久的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这是我省首次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发放产权证。农民的房屋财产获得确权登记,今后既可以在村内流转,也可以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在房屋拆迁时将获得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24日,记者来到村民卢国山家中。卢家的房屋是一栋三层半的楼房,建于1999年,以前只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明。21日,卢国山领到了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他说:“有了这本证,心里就很踏实,觉得有保障了!”

  “这体现了生活城市化、福利均等化的城乡一体化改革目标。”涧口村党支部书记詹国强说,以前,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割,产权关系不明晰。新发的这本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农房的所有权像商品房一样得到法律确认,农民也获得了合法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一遍遍抚摸着崭新的产权证,52岁的詹国华声音都激动起来:“我原来在南京开店卖糕点,儿子买了辆农用车跑运输,生意做得都不大。有了这本证,能贷款了,以后做生意更有底气了。”站在一旁的卢国华笑着说:“我都帮你算好了,你这栋房子大概能贷15万元。”

  据了解,为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华亭镇委托厦门市闽矿测绘院对涧口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统一测绘,并制作了每栋建筑物的宗地图、宗地文档等材料。詹国强说,全村一共完成测绘358户,第一批32户发证后,剩下326户的确权发证也正在进行中。

  詹国强说,涧口村地处偏僻,土地又少,一家人分不到一亩地。大部分村民外出讨生活,主要从事食品加工业,因缺乏资金,一般都是小打小闹。以后,农房也可以抵押贷款,想扩大经营规模就容易了。

  可以让农房流转起来的产权证,也将给分散居住的农村带来新气象。莆田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负责人说,预计一些进城购房的农民会出售房屋,而原来居住偏僻的农民将在中心村买房,实现集中居住,这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配套和优化,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记者卞军凯陈荣富通讯员易振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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