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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镇政府占用10万元买车 称没欠条还不了

2013年10月25日 15:1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0年前,村里所收占地费提成款10万元被镇政府用于买车了,如今镇村领导都换了好几届。20年后,村民代表多次讨要这笔钱,镇里的答复说无欠条没法还,建议村里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昨日,葫芦岛兴城市曹庄镇大甸子村民赵文巨向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出示了一张保留了20年的特殊收据,收据的前半部分内容写得很清楚,可后面居然加了个括号,括号里的文字除了写有时间以外,在用途方面写得很直白,镇政府将这10万元钱用来购买汽车了。

  很多村民就是不理解,为什么镇领导拿村民的钱买轿车?为什么明摆着的事实到现在镇里仍不偿还?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兴城市曹庄镇党委书记孟凡勇说,他是2009年当上书记的,镇里拿了村里的这10万元钱是事实,但现在没法还。

  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镇里账目上没有任何显示,收支也没有欠条,没有账目记载借款证据;20年前的乡和村里账目比较模糊,乡村有无财物往来也没法查。现在镇里是报账制,上级只给人头费和办公经费等,根本也没有这笔费用还;“我们无法评价上几届乡领导的行为,也不能对此做裁定。如果这10万元是债务,国家会偿还。因为今年国家对乡镇级政府历年来的债务进行统计,当地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认为这张收据不是债务,因此没被列进来。”

  孟凡勇告诉记者,针对这笔钱,他已经和村民解释过多次,这张收据不是欠条,不是借款,目前争议的焦点不是还不还的问题,而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因为20年前的相关政策和现在的还有差别,有很多可能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建议最好走司法程序解决这个问题。(北国网、辽沈晚报驻葫芦岛记者 胡清)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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