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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传递改革积极信号

2013年10月25日 18: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规范政府行为 减轻社会负担——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传递改革积极信号

  在新一届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更大力度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旨在规范政府行为、更好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再现新动向。

  继今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再次发文,决定自11月1日起再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至此,今年以来已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查阅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的314项拟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中小学取暖费、强制戒毒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幼儿园卧具费、城市出租车客检费、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户口准迁证费……绝大多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收费项目名目繁多,有些早就该取消!”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肯定了政府削减收费项目的举措,并期待出台更多减负举措。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与年中取消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此次取消的都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收费项目。初步测算,有望为社会减负50亿元左右。

  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生在居民和企业到政府有关部门办事过程中。许多人质疑,公民和企业已经纳了税,为什么到政府部门办事还要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说,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面向特定人群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如公安部门办理护照、外交部门办理签证等,这些服务不是所有人都享受,服务成本也应从税收里出。在国外,也有这种形式的公共收入,叫做使用者收费。

  然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代表所有收费项目都是合理的。

  上世纪80年代,财政资金缺口很大,政府允许各部门创收,收费逐渐成为一些单位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同时,搭车收费、乱收费现象也逐渐滋生,国家开始不断清理。

  “近年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总体呈减少趋势。”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从2008年以来,从中央到各省每年都会清理行政事业性乱收费。

  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按规定程序批准,且体现了受益者负担的原则。此次清理后,大部分省份收费项目剩下十几项,有的可能更少。

  记者仔细查阅发现,此次取消的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8省份,而且各省削减项目数量不一,多的省份超过20项,少的只有1项。

  对此,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要是因为前期各省取消收费项目进度不统一,有的省份已经清理得差不多了。

  这位负责人强调,确定哪些收费项目需要清理,主要看收费是否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是向特定人群提供特定服务来收费,凡是普遍性的公共服务,就不应收费,而应由公共财政来负担,如有省份取消中小学取暖费,为中小学生提供取暖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应该纳入国家教育经费覆盖范畴。

  在各省份中,此次山东省取消了3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该省自2000年以来削减力度最大的一次。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此次清理的项目,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正常履行职责而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工本费、著作权登记费等项目;一部分是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项目,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费、转业军官培训费等;还有涉及企业、农民和社会弱势群体,且不符合非普遍性原则的收费项目,如著名商标评审公告费、残疾儿童保育、康复训练收费等。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随着各省收费项目清理得差不多了,下一步改革将更多转向规范收费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缴费者持单据去银行缴费,钱直接进国库,收费单位看不到钱。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确保从源头堵住不合法收费。

  另外,为防止一些已经取消收费项目被地方“暗度陈仓”换个方式收取,各级财政和物价部门此次还将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地落实情况。

  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两部门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所有314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就是为了让全社会对此进行监督,更好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取消收费能真正惠及企业和百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记者韩洁 刘铮 席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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