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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黑龙江一公安局借款20万不还 债主追讨18年无果(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8日 08: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采访中,记者辗转找到已经70岁的刘福祯,他觉得自己很为难。

  刘福祯:我的孩子还在公安局上班,但是人家马占江这四五万块钱是我给介绍过来的,徐晓兰这四万块钱也是我给介绍过来的,所以说我考虑到这些东西呀,我现在就没办法,只有硬着头皮。

  刘福祯向记者讲述了当年望奎县公安局成立公司去俄罗斯种菜时的情况。

  刘福祯:这些事我完全清楚,当时是望奎县公安局,成立了一个金盾贸易公司,董事长是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为董事,总经理是原来的治安科长,他们出劳务去俄罗斯远东那边种菜,据说那一年俄罗斯那边遭冻了,大量大头菜都冻在地里了,可能就没卖出多少钱了,当时他们就回来了,回来以后委托俄罗斯那边的人给卖,结果卖了以后,过了几年,谁也不管了,所以就一直欠着咱们这些人的钱。

  刘福祯介绍,1995年以后,马占江、徐晓兰等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讨债无果后,于2000年9月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据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七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 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

  记者在刘达军等人提供的“贷款据”上看到,从1995年至2000年他们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前,时任望奎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发均在借据上逐年签字确认。刘达军等人还向记者提供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等单据。

  时任望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刘福祯:申请强制执行又花了1万零900多,就等于2000年的时候,应该还给我们61万多。我们曾经多次到地区政法委,法院,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回来。

  现任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正辉向记者证实,公安局借钱未还,确有其事:

  梁正辉:这个事应该是有,是有这个事。

  记者:这笔钱到现在为止,公安局到底还给人家没有啊?

  梁正辉:应该是没还。

  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赵金致电局长刘文辉后告诉记者,目前,绥化市政法委已经就此事牵头督办并成立工作组或赴俄罗斯调查。

  绥化市政法委:刘局长说这个事由咱们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一个市级工作组,现在就在落实这个事,他说这个事涉及到当年金盾公司在俄罗斯种菜,他说需要到俄罗斯调查,现在这个事正在进行当中,上俄罗斯去调查去了。

  据借款凭证持有人马占江等人回忆,1995年他们借钱给公安局时,望奎县的房价是每平方米600多块钱,那时,四五万块钱能在当地买到一套60多平米的两居室。然而时过境迁,当年这些生活条件还算不错的年轻人正在慢慢变老。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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